規章制度
醫務處工作職責
1、在院長和業務副院長的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全院的醫療工作,根據醫院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工作方案,經院長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經常督促檢查,定期總結匯報。
2、負責組織制定醫療工作的規章制度,經院長批準后執行,并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3、深入科室,了解和掌握醫療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
4、組織急、危重病人的院內、外會診及搶救,協調轉科、轉院,組織全院病歷討論。
5、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嚴防醫療事故發生。定期對環節和終末醫療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提出醫療質量持續改進的措施。負責組織對醫療事故爭議的調查,及時向主管院長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對診療技術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操作技術人員資格的準入。
7、在醫院統一的技術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中,具體承擔醫療、醫技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醫務人員業務水平。
8、負責組織實施臨時性院外醫療任務和對口支援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9、組織科室之間的醫療協作,改進門診、急診、病房工作。
10、負責醫患協調辦公室、質控辦、門診部、住院處、專家門診工作。
11、負責院內、院外的進修管理工作。
12、完成院長交辦的有關醫療工作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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