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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獎條例
為紀念我國橋梁工程奠基人、杰出的科學家、教育家和社會活動家茅以升先生,鼓勵青年科技工作者奮發進取,促進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本獎定名為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獎。
第二條 評選對象及范圍: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團體、基層組織及北京地區科研、生產、教學系統的科技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條 評選標準:候選人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優良的科學道德與學風,并在業務工作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術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見解,發表后被公認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
2、在科學技術實踐中勇于創新,做出重要貢獻,并已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在傳播科學技術知識和新技術推廣中成績顯著,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重要貢獻。
第四條 授獎名額:本獎每一年評選一次,每屆授“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獎”人數15名。
第五條 推薦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各團體、基層組織及北京地區各科研、生產、教學單位,均可推薦受獎人選,填報“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獎”申報表及有關文字說明材料,經受獎人所在單位審核后報市科協“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獎”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評審機構與審批: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員若干人。評審工作設立若干學科評審組。評審結果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審批并備案。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獎日常工作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人事部負責,北京科技咨詢中心承辦。
第七條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獎以精神獎勵為主,并輔之以物質獎勵。對獲獎者頒發證書、獎牌和獎金,并通報獲獎者所在單位和有關單位。
第八條 評獎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堅持標準,依靠專家,公正合理,實事求是,寧缺毋濫。發現弄虛作假者,撤銷獎勵并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推薦與評審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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